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书面调研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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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为进一步掌握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切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皖交政法函〔2020〕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书面调研。现将有关调研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基本情况 1.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情况; 2.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性质、机构级别、资金来源、职责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及综合执法机构挂牌运行、人员到位等情况); 3.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结构情况(包括文化程度、专业类别、人员年龄、身份类型、男女比例、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比例等情况); 4.各地执法监管对象情况(包括管理的公路、航道里程,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数量,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数量等情况); 5.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情况(包括机关办公用房、执法站所用房、交通工具、执法装备、执法经费等情况); 6.各地新机构成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7.县级改革推进情况; 8.其他情况。 (二)主要经验做法和亮点 在改革推进或执法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可选取其中一项或几项工作,突出重点,不要求面面俱到。 (三)当前改革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意见建议 二、定期报送改革信息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人员,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上报省局,以便省局全面掌握改革动态,妥善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及后期改革信息报送工作,并于6月1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一)本次调研需要的文字材料; (二)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相关资料(包括改革方案、编办批复、“三定”方案等资料),《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三)各单位法法制工作人员联络方式(见附件2)。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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